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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PR重定价利率计算器

输入剩余本金、剩余年限、原执行年利率、合同约定加减点与新LPR,计算重定价后的新执行利率、新月供、月供变化额与变化百分比、全年少还或多还金额,并说明重定价日与首套二套加减点差异。

元
年
%
BP

1BP=0.01%,减点填负数,如−30BP即−0.30%

%

5年期以上贷款对应5年期以上LPR

数据来源:中国人民银行LPR报价机制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批量调整公告

新执行年利率3.2%
原执行年利率4.2%
利率变化-1%
新月供4,362.11元
原月供4,850.48元
每月少还488.37元
月供变化幅度-10.07%
全年少还合计5,860.44元
剩余期利息总额变化-146,511.01元

重定价前后对比(单位:元)

项目重定价前重定价后变化
执行年利率4.2%3.2%-1%
月利率0.35%0.26667%-0.08333%
月供4,850.484,362.11-488.37
剩余期还款总额1,455,144.261,308,633.25-146,511.01
剩余期利息总额555,144.26408,633.25-146,511.01

新执行利率 = 重定价日当天的相应期限LPR + 合同加减点,加减点在合同期内固定不再调整,只随LPR变动。浮动利率房贷的重定价日有两种:每年1月1日或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,一年只调整一次,因此LPR下调后不会立即生效,要等到本人的重定价日。2023年9月与2024年10月的两次存量房贷批量调整中,多数城市首套已下调至LPR−30BP附近,北京、上海、深圳的二套贷款因城政策仍保留较高加点;若加点已低于全国下限,则不再下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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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算口径

新执行年利率 = 新LPR + 加减点BP ÷ 100(1BP = 0.01%)。以剩余本金、剩余月数分别代入重定价前后的利率,用等额本息公式求两个月供,差值即月供变化;变化百分比 = 新月供÷原月供 − 1;全年变化 = 月供差额 × 12。剩余期利息总额 = 月供 × 期数 − 剩余本金。

使用说明

  • 剩余本金在手机银行"我的贷款—还款计划"中可查
  • 加减点从贷款合同或放款通知单上抄录,减点填负数,如−30
  • LPR按贷款对应期限填写:5年期以上房贷用5年期以上LPR

常见问题

重定价日选1月1日还是放款对应日更划算?

取决于LPR下行还是上行。LPR在下调时,重定价日越早到位就能越早享受低利率;反之若预期LPR上行,较晚的重定价日可多享受几个月旧利率。多数城市允许在合同存续期内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,但一般只能选一次。

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能互转吗?

2020年3月至8月存量浮转固的窗口期已结束,此后新签订的合同按LPR定价。已转为固定利率的贷款原则上不再转回浮动利率,具体以经办银行规定为准。

加减点为什么会是负数?

LPR是报价而非成交价,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在LPR基础上减分,即利率低于LPR。首套贷款在利率政策下限之上可申请减点,因此实际利率常低于同期LPR。